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均徭:jūn yáo 基本解释:●详细解释:1. 明 代三大徭役(里甲、杂泛、均徭)之一。按民户丁粮之多寡派充的各种经常性杂役。参阅《明史·食货志二》。2. 清 代徭役制度。初为征力役,后改为征银助役,继复摊征于地粮,称为“均徭银”。参阅《清会典·户部六·尚书侍郎执掌》。
1、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、秋粮、存留、起运之额,均徭、里甲、土贡、顾募、加银之例,一条总徵之,使一年而出者分为十年,及至所值之年一如馀年,是银、力二差又并入於两税也;未几而里甲之值年者,杂役仍复纷然。
2、里甲按户计征,不役者纳“门银”(户银);均徭、杂泛按丁分派,应役方式又有力差(以身应服)、银差(纳银代役)之分。
3、役的方面,里甲、均徭、杂泛三类差役原系按户资人丁情况分户等以区别承役的先后重轻,而编审户等积弊难除,户类上下倒置;里甲、解户、库子等役每因失职获罪以致破家,于是投靠大户以避苛役之风日益广泛。过去差役分三种:里甲(按户征派)、均徭(按丁征派)、杂泛(临时征派),现在三种差役合并,全部折成银两缴纳,同时将一部分差银摊入地亩,即“量地计丁”,派役时既按地又按丁,或丁六粮四,或丁四粮六,或丁粮各半。
4、清黄宗羲《明夷待访录?田制三》:“嘉靖末行一条鞭法,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、秋粮、存留、起运之额,均徭、里甲、土贡、顾募、加银之例,一条总徵之。
5、在任罢黜贪墨,均徭靖寇,所至肃然。
6、食货志二》:“役曰里甲,曰均徭,曰杂泛,凡三等。
7、关于徭役征派,过去有里甲、均徭、杂泛之分。
8、清俞正燮《癸巳存稿?书河南府施志后》:“《明史》言,国初,有里甲、均徭、杂泛三等,嘉靖时,行一条鞭法,量地计丁,丁粮毕输於官。
9、随着统治机构的庞大?杂泛差役的征发日趋频繁?正统年间出现了均徭法。
10、除部分杂役编入均徭者外?其它一切非经常性的使役科派?诸如砍薪?抬柴?修河?修仓?运料等?多属临时编签?名曰杂泛。
12、明代徭役原有里甲正役、均徭和杂泛差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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