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佩鱼:pèi yú 基本解释:●详细解释:1. 唐朝 五品以上官员所佩带的鱼袋。其制:三品以上饰以金,五品以上饰以银。始于 唐高宗 永徽 二年。 宋 并赐近臣,以别贵贱。《新唐书·车服志》:“ 中宗 初,罢龟袋,復给以鱼,郡王、嗣王亦佩金鱼袋。 景龙 中,令特进佩鱼,散官佩鱼自此始也。” 宋 曾慥 《高斋漫录》:“给舍为旧一等,并服赬带排方佩鱼。”2. 佩带鱼袋。《新唐书·车服志》:“ 开元 初……五品以上检校、试、判官皆佩鱼。” 宋 宋祁 《宋景文笔记·释俗》:“近世授观察使者不带金鱼袋。初,名臣 钱若水 拜观察使,佩鱼自若。” 明 陈继儒 《枕谭》:“佩鱼始於 唐 永徽 二年,以鲤为 李 也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仁宗皇佑三年》:“中书堂后官自今毋得佩鱼,若士人选授至提点五房者,许之。”★ 唐时官之章服,凡五品以上制鱼以为佩饰,分金、银、铜等质,所以为出入符信也。《唐书·车服志》:「中宗初罢龟袋,复给以鱼,郡王嗣王亦佩金鱼袋。景龙中,令特进佩鱼,散官佩鱼自此始也。」;宋、王应麟《困学纪闻》:「佩鱼始於唐永徽二年,以李为鲤也。武后天授元年改佩龟,以龟为玄武。」
1、尚书兵部侍郎王诏政和元年(1111)奏:今监司、守、?等并许借服色而不许佩鱼,即是有服而无章,殆与吏无别,乞今后应借绯紫臣僚并许随服色佩鱼,仍各许入衔,候回日依旧服色。
2、自后恩制赐赏绯紫,例兼鱼袋,谓之章服,因之佩鱼袋、服朱紫者众矣。
3、至顺天门,且欲佩鱼及仪物自从,引伴高宜禁之,不可,留止厩置一夕,绝其供馈。
4、唐制:五品以上佩鱼符袋,宋因之。
5、谕以秋凉复召,加赐金犀带,特许佩鱼。
6、自此鱼袋之制延及诸王,但到了玄宗时又有了变化,《唐会要》卷三一《鱼袋》条引苏氏记:“开元八年九月十四日中书令张嘉贞奏曰:‘致仕官及内外官以上检校、试、判及内供奉官见占阙者听准正员例,许终身佩鱼。
7、唐制:五品以上佩鱼符袋,宋以之因袭)。
8、宋徐度《却扫编》卷上:“旧制,执政以上,始服?文带,佩鱼;侍从之臣,止服遇仙带,世谓之横金。
9、凡绯紫服色者都加佩鱼袋。
10、宋洪迈《容斋四笔?仕宦捷疾》:“权尚书、御史中丞、资政端明殿阁学士、直学士、正侍郎、给事中,金御仙花带,不佩鱼,谓之横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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