支应局
围观群众:105
更新于
支应局:zhī yìng jú 基本解释:●详细解释:清 代后期,各省总督、巡抚可以就地筹款,应付特殊用途,通常设置支应局,为非正式的财政机构。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十四回:“譬如他要领煤,这里 南京 是没有煤卖的,照例是到支应局去领价,到 上海 去买。”
1、其行船公费及煤斤、食用,应核实酌加若干,由北洋大臣督同支应局委员查取原帐、原发单,核定给领汇报。
2、为了控制割据地盘的经济命脉,统筹驻闽海军军饷,民国13年3月,闽系海军在马尾设立海军支应局,在三都和厦门设立分局。